欠条是否要有见证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见证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充当证人的作用,但是见证人不承担与债务人一起偿还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一、指派见证人的签字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要负证明人的法律责任。
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等,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借条上的见证人有前庭察看的责任吗
借条上的见证人承担证人的责任,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只有保证人才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见证人在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明确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见证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见证人只是证明某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签字时要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能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见证人三个字。此外,在遗嘱中,如果需要见证人签字,见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岁以下公民,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遗嘱见证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遗嘱所有文字的人,虽然有些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他们没有能力从事遗嘱见证活动;
3、与继承人、遗嘱人无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不真实的证明,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近亲属,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伙人。这两类人不能见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