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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补偿款怎么写?

2021-01-29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1)标题:标题一般写在正文的上方中间位置,字体比正文稍大一号。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写“收条”或“收据”。另一种是将正文前三个字作为标题,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

(2)正文:正文要写明收到财物的具体信息,如数量、规格、收到时状态等情况。正文格式有两种。标题为“收条”或“收据”的正文需空两格写,标题为正文前三个字的就无需空两格了,要顶格写。

(3)落款:落款一般在正文右下角,要求署上接收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姓名,有的也可署上交财物人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经手人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在姓名前署上“代收人:”字样。收款时间要求年、月、日都写,不能只写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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