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检察院追诉活动的内容,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由提起公诉派生出来的不起诉活动。
一、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1、现代公诉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二是刑事公诉兼自诉,即较严重犯罪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少数轻微案件允许公民自诉。
2、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法院起诉,也有两种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称起诉合法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必须起诉,而不论具体情节;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称起诉合理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强调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二元并存、相互补充的起诉原则。
3、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
4、检察院追诉活动的内容,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由提起公诉派生出来的不起诉活动。
二、审查起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最高检《规则》二百四十四条至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受理。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2、检察院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3)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
(4)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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