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离婚后,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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