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移交司法的完整说法是移交司法机关,其意思是多指案件经纪律检查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审查)中或处理后,认为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了,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转交转办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则会由国家公权力的强制力,启动司法程序开始追究案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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