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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作品著作权的关系有吗

2020-01-05 来源:星星旅游

事实上,商标权与著作权并没有太大的联系。但这两种权利却又是十分容易受到侵犯的,因此,法律特地的对商标和著作权的保护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商标权或者著作权时常受到侵犯的尴尬局面存在。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一、著作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

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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