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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险产品的风险是否合理披露投资的对象、资金流动性等信息?

2022-04-26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包括投资对象、资金流动性等信息。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风险披露的义务,导致投保人产生损失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给付等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不得隐瞒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怠于履行合同对交易对象的披露义务,致使对方未能获知有关情况并因此产生重大损失的,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关于审理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风险揭示和提示责任,告知金融消费者权利和义务,提供金融产品的重要信息,进行契约的公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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