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一、确定采购方式;二、编制招标文件;三、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四、发布招标公告;五、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六、组织答疑;七、组织召开招标会;八、中标公示;九、签发中标通知书。具体时间是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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