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对于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的,则需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与职工的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2、如果职工签定的个人劳动合同和企业与全体职工签定的集体合同中都没有约定病假工资,那么可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共同协商来确定标准,由此确定的标准应该签定合约,做为集体协议参照使用。3、对于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就应该以劳动者本人所在的职位的正常工资的70%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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