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明白,合同内容是合同当事各方的合意,并非一方或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这个“划掉”要区分单方划掉共同划掉。如果是单方划掉,指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合同部分内容划掉,就并非是合同各方的合意,并不当然导致划掉的内容无效,在另一方不同意将内容划掉的情况下,该划掉的内容对双方仍然有约束了。如果另一方事后对该划掉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将该部分内容划掉,则该部分内容对双方失去约束力。如果是共同划掉,指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将合同部分内容划掉,应当视为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各方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本身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划掉的内容就失去约束力,该部分内容自然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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