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提出上诉;
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此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全面审查制度。
一、检察院抗诉后会重判吗?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会不会重判、改判的几率大小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来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并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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