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知:
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2、投诉(举报)应提供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人(举报)姓名及联系电话、基本诉求等要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受理。
3、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投诉(举报)人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解释。避免可能导致对投诉(举报)无法调查处理的问题发生。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涵盖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保等必备的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中存在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并且向劳动监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具体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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