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需追究刑事责任,金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者可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追诉标准为贷款100万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单位犯罪需罚金,主管人员也将受处罚。信贷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专业水平,避免损失与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186条明文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第42条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1、违法发放贷款在100万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违法放款100万以上,无论时间长短、损失与否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的数额规定可以是单笔贷款形成的,也可以是多比贷款累计形成的。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6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银行更是以经营风险来获取收益。那么贷款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单位对信贷人员的最低要求是:尽职免责。所以作为信用社的信贷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习与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业务水平,避免专业知识不足给自身和单位带来损失,走出这个“罪”与“罚”的误区。
结语
违法发放贷款涉及巨额数额或重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第186条的规定,将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第42条,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以上或造成2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会引发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因此,在金融行业特别是信贷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专业业务水平,避免因专业知识不足而导致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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