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出生证明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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