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设计、地勘单位检查报告,每次验收的会议纪要、基础、主体、节能分部的G类分部验收记录表,实体检测报告、水电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外墙饰面连结缺陷检测报告、沉降观测检测报告、档案馆收件回执、消防备案凭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业主公章)、环评意见书复印件(盖业主公章)规划许可证及合格证复印件(盖业主公章) 然后就去质监站问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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