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中可以选择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协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三日内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拓展延伸
全责方不赔偿交通事故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交通事故中全责方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首先,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其次,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责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全责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回赔偿款项。另外,如果全责方有保险,受害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总之,受害者应及时采取行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当交通事故中全责方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首先,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其次,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责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另外,如果全责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回赔偿款项。总之,受害者应及时采取行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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