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从犯罪分子实际被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如果是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不能计算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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