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资金拆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资金拆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资金拆出单位(以下称甲方):
资金拆入单位(以下称乙方):
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拆借期限自起至止。共计天,拆借利率为月息千分之。
第二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当日将款项以(方式)汇出,并起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并止息。
第三条利息按日计算,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四条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出应按违约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收与乙方逾期罚息相同。
第五条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账户,不论汇划与否,均作为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计收罚息,由乙方偿还甲方。
第六条乙方所拆入资金应严格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拆借资金本息。
第七条除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外,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同业拆借政策调整(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则合同中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修改。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金融市场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章)
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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