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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现状及难点

2020-07-04 来源:星星旅游

【消费维权】消费者维权现状及难点 我国自199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但消费者投诉依然呈增长态势,消费者的满意度也没有明显提升。目前,我国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一)权利保护范围不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一些新权利形式已成为法律保护的盲区。比如法律对以消费者个人信息为核心的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就体现出诸多不足。 (二)维权手段和效果有限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为消费者提供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5种维权手段,但实践中由于商家的强势地位使得和解、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或即便达成一致,因和解、调解协议欠缺强制执行力也往往难以执行。而申诉、仲裁和诉讼往往时限较长、程序较多使得消费者望而却步。 (三)举证责任和费用负担较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作出专门性规定。无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目前的主流观点,笔者将其概括为“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还是被目前绝大多数学者所批评、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证明责任之规定所否认,但仍可能被一些法官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总结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往往都将落到消费者身上。然而,因欠缺专业知识,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此外,一旦遇上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消费者也只好打退堂鼓。 综上可见,消费者维权主要的难点集中于:1、法律规定的欠缺;2、维权时限较长;3维权手段有限;4、举证难度和费用过高;5、和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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