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延误的情况有哪些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二、建设工程延误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怎样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3、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三、承包人如何避免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1、掌握施工进度,避免工期延误;
2、收集工期顺延的证据;
3、承包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约定要尽可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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