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什么
1、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要求有哪些
1、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成立大会应当代表股份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后方可举行。
2、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
3、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或者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者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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