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
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什么条件
l、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己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4、因经济困难(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125元或以下,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元或以下),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一般有5种类型:①城乡贫困家庭成员;②政府供养人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除外);③五保人员;④低保人员;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对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可以不受经济标准限制。
四、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农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立案;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
3、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递交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人员审查,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
4、法律援助中心(站)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区别以下不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
②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站)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援助通知书;
③申请人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司法局申请复议,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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