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单位受贿罪的受贿数额怎么认定?

2023-02-16 来源:星星旅游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及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单位受贿罪指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利益的严重行为。构成要件包括特殊的犯罪主体、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侵犯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单位决策机构授权或同意的故意行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与贪污罪相同,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并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特别严重情节的受贿罪,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1、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主观方面: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

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结语

单位受贿罪构成要件明确:涉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他人利益,且情节严重。主体方面涉及国有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索贿、收贿,侵害国有单位的管理活动和声誉。主观方面为单位犯罪,表现为单位决策机构授权或同意下,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单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与贪污罪相同,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如实供述罪行、悔罪退赃可从轻处罚,严重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