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可以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导致终止,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企业改制、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可以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可以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签订相关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来签订相关合同,并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引导。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即可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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