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具体制度是:
1、质量问题:质量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差或不符合格标准的,需要加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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