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会员的商标权益,协助会员创立驰名商标,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繁荣。
其职能有:宣传、贯彻中国的商标法律、法规和政策;
指导和协助会员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创立驰名商标;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商标权益,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进行举证;
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活动,培训企业商标管理人员;传播国内外商标信息,推广先进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提高企业商标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驰名商标可以做宣传吗
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和商品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驰名商标实际上是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加强保护的法律概念,可以理解为在中国被相关的人广泛知晓的商标,并不代表产品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在实际中也存在很多“驰名商标”的企业质量有问题的案例。
二、名牌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来说,可涵盖以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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