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声音可以做证据使用,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除外。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而声音就属于视听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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