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和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免予起诉适用于被告人已构成犯罪但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不起诉有明确法律规定,免予起诉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轻微情节、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罪、撤回告诉、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分析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2.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起诉书和起诉状的区别不起诉和免于起诉的区别在于:(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不向法院起诉或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使用,而免予起诉是在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使用。不起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检察院应做出不起诉决定;而免予起诉的适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一定情形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案件应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