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未明确告知的既往病史为由拒绝承保或者理赔。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险人有义务提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因此,如果被保险人确实如实告知了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不得以未明确告知的既往病史为由拒绝承保或者理赔。
2. 《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3.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重大误解的。
因此,被保险人可以向相关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购买保险时,建议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如实告知和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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