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公告债权债务清算。债权人45日内未申请债权,视为放弃。未公告、未清算者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擅自注销,债权人可起诉股东或清算组要求清偿。档案馆需有债务承担人,否则不予注销。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告债权债务的清算。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未经公告,未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擅自注销的,债权人有权起诉各股东或者清算组,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档案馆应当有本单位债权、债务的债务承担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批批准注销。
拓展延伸
注销债务人后的债务追索与清偿程序
注销债务人后的债务追索与清偿程序是指在债务人注销后,债权人追索债务或清偿债务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追索债务或清偿债务,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具体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查封财产等。债务人注销后,债权人需积极主动采取行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债务人注销并不意味着免责,其财产仍然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因此,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并及时采取行动,以确保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有限公司解散后,债权债务的清算程序至关重要。债权人应在公告期限内申请债权,否则视为放弃。未经公告和清算的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法律责任。注销债务人后的债务追索与清偿程序包括诉讼、强制执行、查封财产等。债权人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债务人注销并不免责,其财产可用于清偿债务。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并及时采取行动,确保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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