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产假新政策:根据2012年的规定,我国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98天,加上奖励产假。2016年开放二胎政策后,各地延长产假,最长可达1年。符合国家计划政策的产妇享受与一孩相同的产假天数。产假天数不足158天的地区有可能调整至158天。配偶也可享受一定的陪产假。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的规定,为98天。
法律分析
二胎产假新政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生孩子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一段时间。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保险产假为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各省市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延长生育奖励假。
2016年1月1日,我国开放二胎政策,各地延长产假。所以产假一般是98天,然后再加上奖励产假。目前,我国产假最长的省市是西藏,最长可以休1年,重庆弹性最大,在128天-365天之间。其他省市多是158天、128天,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政策内生育二胎,产妇均可享受产假。其产假天数跟生育一孩或一胎产假天数相同。还有,从2016年1月起,取消晚婚假与晚育假。
产假是158天吗
2017年即将过完,有很多朋友好奇的产假,特别是产假不足158天的地区,十分关心是否会调整至158天。近几年,各地都在不断调整奖励的产假天数,产假不断边长,不足158天的地区调整至158天也不是没有可能。
除了产假外,配偶可以享受一定的陪产假。北京15天,上海10天,安徽10天,如果是异地可享受20天
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结语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生孩子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产假的天数会有所不同。近年来,各地不断调整产假的长度,以满足职业女性的需求。同时,配偶也可以享受一定的陪产假。产假的实施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和待遇。请注意,具体的产假天数应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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