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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要求二手房过户后写收据,是否合理?

2021-08-05 来源:星星旅游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产权转移手续。已过户的房子无需写收条,因为相关资料已提交给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房产过户有多种情形,包括继承、赠与和二手房过户等。

法律分析

房子已经过户给买方,就不需要写收条了,已过户的房子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提交了相关资料,就不用打收条了。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拓展延伸

买方要求二手房过户后写收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买方要求二手房过户后写收据是符合合法要求的。收据是一种书面证明,记录交易的重要凭证。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支付购房款项后,要求卖方提供收据是合理的要求。收据应包括双方的姓名、交易金额、房屋信息等关键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收据也是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提供给法院作为依据。因此,买方要求二手房过户后写收据是合理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买方要求二手房过户后写收据是合理的。收据是交易的重要凭证,记录交易的关键信息,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收据也是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法院依据。因此,买方要求二手房过户后写收据是合理的,并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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