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是法律要求的原则,但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表现为同一工作在同一单位获得不同报酬、男女工资不平等以及新旧员工待遇不同等情况。
法律分析
同工不同酬是违法的。我国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把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与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紧密联系起来。同工同酬是指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了法律的两层含义:一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劳动者应当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二是禁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在相同劳动岗位、劳动条件下,劳动者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平等对待,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禁止在工资分配中对职工有任何歧视行为,保护职工的平等工资权。
同工不同酬的表现
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理应与西红柿遵循着同样的市场规律,同等素质的劳动者从事同样的工种且付出同样的劳动,其获得的劳动报酬理应相同,是谓同工同酬。但在中国当下的现实生活当中,同工同酬是有关各方戮力同心希望实现的理想状态,因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比皆是。
一是同一种工作在同一个单位,所获得的报酬是不一样的。由于很多私营企业,对各自的工资没有公开化,那就会出现做同一样工作,在不同时期进来的人工作差别较大。即使是同时进来的人,由于各自要价不同,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二是同一样的工作,男人和女人的工资不一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性别歧视现象。
三是同性别,同工作,同级别,同一个地点,后到几个月的员工待遇与先到几个月的员工工资不同。
结语
同工不同酬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同等的劳动报酬。按劳分配原则要求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无论是在同一单位中不同人员的工资差异,还是在性别、工作年限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这些都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原则。我们应当努力消除这些不公平现象,确保每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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