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出资全款购房并登记名下,属个人财产;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属登记方,另一方有债权;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字则为共同财产,离婚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协议处理。
法律分析
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但房屋仍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有权分享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如果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需协议处理,若协议无法达成,则法院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