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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构成了重婚罪生了孩子的女方要被判刑吗?

2020-03-27 来源:星星旅游

重婚罪及其证据类型。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取决于当事人是否知道对方已婚。如果不知情,生子的女方不构成重婚罪,只有男方构成。如果知情并以夫妻名义生子,则双方都构成重婚罪。出轨但未以夫妻名义生子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类型在民事诉讼中都被接受。

法律分析

一、男方构成了重婚罪生了孩子的女方要被判刑吗?

如果当事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义居住而生孩子的,当事人不属于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如果当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的,并且以夫妻名义居住生下孩子的,双方属于重婚罪。如果只是出轨,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属于重婚罪。

二、重婚证据有哪些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男方构成了重婚罪,而生下孩子的女方是否要被判刑则取决于她是否知道男方已婚。如果女方不知情,以夫妻名义居住并生下孩子,她不属于重婚罪的犯罪对象,而男方则犯有重婚罪。然而,如果女方知道男方已婚,并且以夫妻名义居住生下孩子,双方都属于重婚罪。另外,如果只是出轨,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下孩子的情况,则不属于重婚罪。重婚罪的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证据可用于证明待证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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