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此12个月为累计时间,可以为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有些单位认为是在本公司连续满12个月,不考虑员工之前的工作时间,是对年终奖制度的误读。
所以,很明确地说是看劳动者工作的累计时间。
【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N<10)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10≤N<20)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N≥20)
【提示1】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而非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提示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提示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特殊原因(生产、工作特点等)可跨1个年度安排。
剩余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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