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破产重整时也可以进行裁员。而当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2、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的情形;
3、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即破产重整时的裁员;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医疗期满后48小时内未到用人单位规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进行复核、确诊或者排除职业病的情形。同时,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结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多种,包括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的情形、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即破产重整时的裁员,以及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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