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征收国有土地、个人房屋的单位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作出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可以比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放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要按照就近区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不降低生活质量为标准作出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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