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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2023-03-04 来源:星星旅游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无偿赠与合同不用写的很长很多,但是一定要表达清楚自己想表达的意思。如果自己一点法律基础都没有的情况下,在经济条件比较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找个律师代写,这样可以规避合同格式不对等带来合同无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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