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没有离婚证,那么要出示能够证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或者先补办一本离婚证。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单身证明吗
办理结婚登记时,本人需要开单身证明来证明自己无配偶,因为《婚姻登记条例》,要进行结婚登记的,需要带齐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资料
1、大陆居民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集体户口,那么需要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带着上述这些材料,然后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在大陆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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