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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2020-11-27 来源:星星旅游

新《刑法》中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新《刑法》中规定的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新刑法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法律如何惩罚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根据新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主体的故意程度来确定的。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犯罪行为,法律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量刑可能包括罚款、有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法律对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旨在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相关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标准,以确保犯罪行为的公正审判。综上所述,新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旨在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新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采取了严厉措施,旨在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主体的故意程度,法律规定了罚款、有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措施。此举体现了对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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