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可以订立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与对方通过电话进行要约与承诺订立的口头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在已经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付款不符合约定的,就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其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