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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年龄调整:20岁可领证吗?

2023-06-07 来源:星星旅游

中国法律规定,女性达到20岁即可领取结婚证,只要符合自愿、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和重婚情况的条件。结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照和签字声明。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被视为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和子女抚养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处理。法院不支持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判决。

法律分析

女生20岁能领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是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女生20岁,符合现行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只要是自愿,并且与男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属于重婚的情形,即可以办理结婚证。

中国法律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办理结婚证要带的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3、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4、《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不予支持。

5、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结语

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女生20岁符合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只要自愿并满足其他条件,可以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合照等证件。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和子女问题需协商解决。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不予支持。法院审理婚姻效力时不适用调解,应作出判决。如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可以尝试调解,达成协议另行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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