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公民包括: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不良行为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与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血亲关系不清的;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还包括散布政治性错误言论、曾被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等情况。此外,参加邪教组织、有害功法组织或进行相关活动也不符合征集政治条件。
法律分析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报考政法机关的。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章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第七条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对于具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不良行为、犯罪嫌疑、与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关系等情形,以及参与邪教、有害功法组织等非法组织的人员,都不符合征集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因此,在征兵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征集的公民具备热爱党、国家和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的条件。这样才能保障军队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有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五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三条 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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