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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审查法律问题

2021-12-27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往往只有形式审查,这有可能会给对方生产经营甚至是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学者建议赋予人民法院对保全的申请更多的审查权,既能保障正当申请人的权益,又能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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