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贷款,房屋归其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仍视为个人财产。双方平分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未偿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他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用共同财产还贷。根据司法实践,该房屋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平分。未偿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