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在部队发展进步优先。
1、优先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到部队服役1年半以后,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都可以纳入提干范围。
2、优先报考军校。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参军入伍,在服役的第2年和第3年,只要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以有两次报考军校的机会。
3、先保送入学。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还可以被部队保送上军校,并且在年龄上放宽至25周岁,保送入学后到军队有关院校参加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两年本科学历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直接成为军官。
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生到部队后,只要本人自愿,选取士官的愿望大部分都能够得到实现。士官现在已经成为军队建设的骨干力量,待遇也有大幅度提高。随着服役年限的增加和军衔的晋升,每年都要递增。大学生士兵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也视为服役时间。
(二)服役时家庭享受优待。
1、给予学费补偿代偿。国家按照不同学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括大学新生、直招士官和定向士官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发放家庭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2018年我省退役义务兵为例,优待金为55526元(201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7763元),优待金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的。
3、发放大学生奖励金。2016年我省出台政策,为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奖励金,按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志愿到高原地区服役的,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基础上,还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金。奖励金在入伍次年的“八一”建军节前,由县(区)民政局发放到位。
(三)退役后保障政策优厚。
1、对个人来讲:一是复学享受优待。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每年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安排5000人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生,报考研究生初试时免考。我省在校生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荣立三等功以上大专生,还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二是就业享受优惠。2016年我省针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台了《关于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甘政发67号),明确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此外,服役满12年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3、三是创业享受扶持。退役后自主创业的,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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