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子女是“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不能随父母迁入“农业户口”:1、但是在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能交验相关的证件及资料;2、而且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3、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农村挂靠,但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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