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把国防光缆挖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补偿的责任,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补偿,包括维修光缆的损失和光缆不能通信造成的损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坏线路、阻断通信的,应责令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并补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虽未损坏通信线路,但已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通信部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公安机关应配合通信部门进行劝阻或制止。通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设备造成损坏、阻断通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