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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权之诉的时效

2021-08-24 来源:星星旅游

股东被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只要未超过三年的时效期间的,股东就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护其股东权益。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利益被侵害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提起权利的时效限制,那么股东被侵权时效多少年?关于股东被侵权的诉讼时效法律问题,大多可以归结为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股东损害赔偿请求之诉、优先购买权维权之诉等纠纷,在没有特别法律专门做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一、股东对公司侵权纠纷有时效吗

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股东侵权纠纷有哪些类型

以被侵害的股东具体权益来来划分,公司侵权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公司知情权侵害

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帐薄与记录查阅权,提请审计确认公司财务状况权,公司经营状况质询权等遭受侵害的纠纷。

(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请求权侵害

鉴于我国目前公司比较普遍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现状,此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受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掌控的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对中小股东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请求权的侵害。

(三)公司盈利分配权侵害(股利分配权纠纷)

(四)股权转让或新股认购权侵害(股权转让权纠纷)

其中,除通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或新股认购优先权、增资扩股优先权外,还应包括有待《公司法》立法确立的公司部分股东权益在遭受其他股东侵害而其他途径维权不能、出资公司目的无法达成情况下的公允(如参考公司净资产值)转让股权请求权,它与下述第6种非目前《公司法》法定解散请求权之外的在公司权力博弈陷入僵局、部分股东出资目的无法达成情况下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应作为被侵权股东的备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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